
日前,芜湖市印发《芜湖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》。一是对上一年度、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,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%、40%,连续三年的免缴。施工企业当年发生工资拖欠的,取消减免资格,且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减免。二是对上一年度内本市范围发生1-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建筑施工企业,当年工资保证金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%收取,3件以上的按2.5%收取,连续2年及以上均发生的按3%收取。三是往年度在芜未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,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缴纳。 (市住建委)